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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十一中森林防火倡议书

2020年04月02日 23:27:24 访问量:774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同学们:

    大家好!

为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春季和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森林防火意识,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事故,掌握重点火灾区域中大家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能力,确保自身安全。同时也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良好植被,为了保护我区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家园,我们特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控“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在林区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树叶;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点香、燃放鞭炮;不准在林区点火照明,私架电网非法狩猎;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野炊做饭;不准在林区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不准小孩在林区内玩火;不准在林区烧制木炭;不准携带易燃物品和爆炸品入林和上山持枪狩猎。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清明节上坟祭祖时,提倡大家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以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树等方式替代原来烧香、烧纸、点烛,严防山林火灾发生。

  3、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特殊人群要严格实行监护人负责制,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不断强化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4、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救火电话119,严禁独自一人扑火。

  让我们共同谨记:

  1、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而努力。

 

政教处  

2020329

编辑:王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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