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朋友: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我校对系统推送到学校的适龄生分批进行面审,请家长朋友们及时关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家长在接到系统短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为了使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进行以下温馨提示:
一、面审安排:
1. 关注忻州十一中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忻州市第十一中学2024年初一新生入学登记表》,并根据系统报名信息按要求正确填写。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打印《忻州市第十一中学2024年初一新生入学登记表》
2.适龄生面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将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的手机号上,家长(监护人)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相应时间节点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
3.面审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8:30
4.面审地点:忻州市第十一中学 教学楼102教室
二、注意事项:
1.面审时,需出示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2.因校园有部分场所施工维护,为保障面审工作有序、安全进行,每位适龄生只允许一名监护人进入校园面审。
3.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
三、各类别面审时需提供材料: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家长在接到系统短信通知后,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和填写好的《新生入学登记表》。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下同)。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家长在接到系统短信通知后,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和填写好的《新生入学登记表》。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家长在接到系统短信通知后,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和填写好的《新生入学登记表》。
还需按本人具体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五)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和填写好的《新生入学登记表》。
(六)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和填写好的《新生入学登记表》。
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
2024年8月9日